警示!“过马路玩手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她被判刑+赔20万!
综合:广州日报、中山广播电视台“城市零距离”、央视新闻、新华社
“行人过马路玩手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法院对2017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宣判,肇事者就是步行过马路的行人。
据报道,该行人胡某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低头看手机过马路致人死亡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监控视频显示: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
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驶过撞倒了她,
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
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
试图加速躲过,
但最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
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今年11月19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胡某的辩护人辩称胡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认为胡某本次事故中有且仅有“没有按交通信号灯按钮”的过错行为。而摩托车司机缪某穿轮滑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且与乘客张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才是导致乘客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事故中,胡某在晚上步行中使用手机,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横过人行道,因此与沿机动车道行驶的、被害人乘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而导致交通事故;胡某的前述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摩托车司机缪某穿轮滑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和乘坐的人都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均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终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款20万元。
违反交通规则害人害己
该案审理法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温文凯法官说,“在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当中,由于取证不足的原因,在无法认定行人和机动车相关责任的情况下,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一方’,机动车方面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调查取证很充分,以现有的证据可以充分认定行人是主要过错方。”
温法官透露,前些年,由于调查取证的不足等原因,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认定机动车方面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而现在调查取证的手段越来越多样,视频监控系统也更完善,因此提醒广大市民,行人在过马路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做“低头族”,否则也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使用交通工具时看手机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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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田为
在多数交通事故中,
行人往往被认为是“弱势一方”。
但在这个案件,
低头看手机闯红灯的行人,
确实是主要过错方。
判决结果也让网友感到警醒!
玩手机出事不是第一次了
近年来,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
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手机,
吃饭、走路、睡觉都要看手机,
因看手机引发的事故也层出不穷。
你认为是否需要通过立法手段,
惩罚马路上的“低头族”,
以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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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婷
校对:庞琪
审核:张运骄